電子郵件信箱
u271229@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文書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財物採購標準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標函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投標廠商之標函得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請在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逕送本處文書課,由文書課辦理收件作業,逾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則不受理收件。
其他補充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34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340,000元。
三、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四、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五、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六、其餘詳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相關規定。
七、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八、有關本案之設備規範部份如有疑義,請逕洽主辦部門事務課王信博先生電話:07-7410111轉8016。
更證內容
一、更正本案採購規範書第四與八條:
四、功能及規格:
1. 需有自動燃燒再生系統,防止積碳阻塞(刪除在時間≦7分鐘)。
2. 刪除再生溫度≦420度。
八、保固:
2.增訂"排煙不合格遭主管機關罰款,乙方須負責支付罰款費用及派員修復"。
二、更新本案綜合封面及投標及投標文件開標及截標日期。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採購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
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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