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05735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11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標,得標廠商於工程標決標次日起14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1(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所示: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技師或電機工程、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技師或電機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201,00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201,000元。
3.標函應於截標時間前送(寄)達至本處文書課收,逾期無效。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6.投標報價應(未稅),決標時以得標廠商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7.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開標時廠商人數以2人為限。
9.被授權人參加開標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0.履約期限詳需求說明書。
11.廠商應提送之:
(1)資格及證明文件,1式 1 份,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1、2
(2)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3、附件6
(3)廠商投標標價清單,1式1份,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4
12.其他詳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說明書。
13.廠商投、開標,須出示健保卡(至少施打2劑疫苗之證明),方可進入本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