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1100061 已決標公告

配電及檢修大樓高低壓配電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基亞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46,222
原始預算
$ 1,261,050
底價金額
$ 1,246,22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余佳穎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24
機關代碼 3.13.3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聯絡人 余佳穎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24
傳真號碼 (02)87333394
電子郵件信箱 u05735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1.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實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標,得標廠商於工程標決標次日起14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1(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所示: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技師或電機工程、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技師或電機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201,00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201,000元。 3.標函應於截標時間前送(寄)達至本處文書課收,逾期無效。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6.投標報價應(未稅),決標時以得標廠商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7.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開標時廠商人數以2人為限。 9.被授權人參加開標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0.履約期限詳需求說明書。 11.廠商應提送之: (1)資格及證明文件,1式 1 份,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1、2 (2)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3、附件6 (3)廠商投標標價清單,1式1份,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4 12.其他詳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說明書。 13.廠商投、開標,須出示健保卡(至少施打2劑疫苗之證明),方可進入本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余佳穎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24
機關代碼
3.13.3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聯絡人
余佳穎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24
傳真號碼
(02)87333394
電子郵件信箱
u05735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1.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實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標,得標廠商於工程標決標次日起14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1(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所示: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技師或電機工程、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技師或電機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201,00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201,000元。 3.標函應於截標時間前送(寄)達至本處文書課收,逾期無效。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6.投標報價應(未稅),決標時以得標廠商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7.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開標時廠商人數以2人為限。 9.被授權人參加開標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0.履約期限詳需求說明書。 11.廠商應提送之: (1)資格及證明文件,1式 1 份,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1、2 (2)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3、附件6 (3)廠商投標標價清單,1式1份,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件之附件4 12.其他詳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說明書。 13.廠商投、開標,須出示健保卡(至少施打2劑疫苗之證明),方可進入本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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