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1100036 已決標公告

圍牆電子圍籬系統修復及整合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合運電信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0,009
原始預算
$ 718,678
底價金額
$ 662,025
決標折數
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毓棠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18
機關代碼 3.13.3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聯絡人 林毓棠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18
傳真號碼 (02)87333394
電子郵件信箱 u95749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6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9樓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檢附工作開工報告表開工,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廠商須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及資訊等相關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4.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5.E601020電器安裝業。 6.E701010電信工程業。 7.E601010電器承裝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若屬「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其中一項者,附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若屬「E701010電信工程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3.若屬「E601010電器承裝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2.若屬「E701010電信工程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3.若屬「E601010電器承裝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自111年5月3日起因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廣泛性社區傳播,為維持業務正常運作,訪客進出本處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1.本案公告之採購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2.本案採購及預算金額不含稅均為684,455元。 3.【繳驗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稅證明文件影本。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廠商須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及資訊等相關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a.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b.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c.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d.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e. E601020電器安裝業。 f. E701010電信工程業。 g. E601010電器承裝業。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 若屬「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其中一項者,附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 若屬「E701010電信工程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c. 若屬「E601010電器承裝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4.【材料規範及數量】:詳如及採購規範(工作說明書)及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 5.【決標方式】:低於底價最低總價決標(未稅)。 6.【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檢附工作開工報告表開工,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7.其餘詳採購法、本處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等相關規定辦理。 8.買方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 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2397-1592、傳真: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9.投標廠商應備文件請詳閱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44條。 10.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7339733。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毓棠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18
機關代碼
3.13.3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聯絡人
林毓棠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18
傳真號碼
(02)87333394
電子郵件信箱
u95749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6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9樓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檢附工作開工報告表開工,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廠商須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及資訊等相關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4.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5.E601020電器安裝業。 6.E701010電信工程業。 7.E601010電器承裝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若屬「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其中一項者,附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若屬「E701010電信工程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3.若屬「E601010電器承裝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2.若屬「E701010電信工程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3.若屬「E601010電器承裝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自111年5月3日起因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廣泛性社區傳播,為維持業務正常運作,訪客進出本處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1.本案公告之採購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2.本案採購及預算金額不含稅均為684,455元。 3.【繳驗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稅證明文件影本。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廠商須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及資訊等相關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a.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b.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c.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d.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e. E601020電器安裝業。 f. E701010電信工程業。 g. E601010電器承裝業。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 若屬「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其中一項者,附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 若屬「E701010電信工程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c. 若屬「E601010電器承裝業」者,另附具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4.【材料規範及數量】:詳如及採購規範(工作說明書)及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 5.【決標方式】:低於底價最低總價決標(未稅)。 6.【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檢附工作開工報告表開工,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7.其餘詳採購法、本處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等相關規定辦理。 8.買方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 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2397-1592、傳真: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9.投標廠商應備文件請詳閱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44條。 10.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7339733。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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