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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0030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文書課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為期15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並參酌工程會範本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公司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註: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政府核准登記合格營業項目需登記有含油漆工程業(E901010)業務項目或與本工作性質相關項目者。
(三)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未稅)2,258,796元;預算金額新臺幣(未稅)2,258,796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履約期限:決標後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為期150日曆天內竣工。
12.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3.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工作說明及其附件等相關規定。
14.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納稅證明、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法律責任切結書、勞工權益切結書、出席代表授權書及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
15.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1.8】
1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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