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0030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依預約受檢人數增減20%之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文書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900,00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750,000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6.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2.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評選要點等相關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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