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0030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以1年為期限,乙方如欲續約,得於履約期滿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如評量乙方之各項服務績效良好,得同意以原約條件及金額續約,並以1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文書課
履約期限
110年10月17日至111年10月16日(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並參酌工程會範本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公司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詳附加說明12)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詳附加說明13)
(3)營業項目需登記有從事電腦或資訊之相關軟硬體銷售或軟硬體維修或服務之相關項目。
(4)微軟認證系統工程師(MCSE)或微軟認證IT 開發專家(MCITP)認證執照或勞委會技能檢定通過之乙級電腦硬體專修技術士認證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1,300,00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650,000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不限制人數,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履約期限:(1)乙方應於自110年10月17日至111年10月16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2)本契約以1年為期限,乙方如欲續約,得於履約期滿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如評量乙方之各項服務績效良好,得同意以原約條件及金額續約,並以1年為限。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等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等均屬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1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4.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5.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招標規範等相關規定**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1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7.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法律責任切結書、勞工權益切結書、出席代表授權書及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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