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1026001@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11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制定統一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公告之採購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2.本案採購及預算金額不含稅均為450,000元。
3.【繳驗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稅證明文件影本。
4.【規範及數量】:詳如標價清單及招標規範。
5.【決標方式】:低於底價最低總價決標(未稅)。
6.其餘詳採購法、本處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財物採購附加條款、契約條款等相關規定辦理。
7.買方廉政熱線:02-27339733或02-27330132, 廉政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
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2397-1592、傳真: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8.投標廠商應備文件請詳閱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44條。
9.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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