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24687@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文書課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投標時須提供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乙級2人、丙級3人)與配電電纜裝修技術士(乙級1人)證照,及上述技術士投保資料(投保日至少為投標日前三個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採購案可電子領標、投標。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8.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9.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0.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1.本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02)2733-9733;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
12.其他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