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 聯絡人 | 洪良龍 |
| 聯絡電話 | (07)5519271#715 |
| 機關代碼 | 3.13.31.18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
| 聯絡人 | 洪良龍 |
| 聯絡電話 | (07)5519271#715 |
| 傳真號碼 | (07)55133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u378594@taipower.com.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6/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6/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6/30 10:00 |
| 開標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0萬元整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依據需求部門編定投標須知收取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依據需求部門編定投標須知收取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文書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 (另詳承攬契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為勞務性工作,不受營建物價原料漲跌幅影響,故本契約不納入物價指數調整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投標時須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開標時,針對未到場之合格投標廠商,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通知方式,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如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3.以上金額均含稅4.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134,94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134,947元 |
| 標函投遞 |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切結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
| 押標金有效期 | 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不足者為不合格。 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39號、電話:07-5519271、傳真:07-5513309)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6/2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