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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8561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文書課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4個月內(另詳附加[其他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其他:決標方式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標函投遞]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各項證件影本、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切結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不足者為不合格。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6)。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其他補充說明]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14年12月31日。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本工程工量估算以14個月為期,其年度最後一件分項工程交辦後,以交辦日後4個月內完成該年度工程竣工為原則,合計總工期為18個月。本工程使用焚化底渣再生粒料約200公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39號、電話:07-5519271、傳真:07-551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