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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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屆滿前於機關新約尚未開工時,契約得以原約各項條款展延履約期限或擴充金額(或兩者同時擴充),惟契約展延最長以6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總金額(未稅)10%為上限。
2.當機關新約決標時,得由機關書面通知廠商,並告知「停止交辦日期」,停止交辦案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需求部門編定投標須知收取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需求部門編定投標須知收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文書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為勞務性工作,不受營建物價原料漲跌幅影響,故本契約不納入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二項資格之其一者:
(一) 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納稅證明正本或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更正公告
因原招標文件內之附表六-分發工作月統計核算表檔案內含前案之詳細價目表,為避免誤會予以刪除,其他內容不變。截標日期延後至3/17 17:00,開標日期順延至3/18 10:00。 1.開標時,針對未到場之合格投標廠商,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通知方式,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如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3.以上金額均含稅4.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3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8,500,000元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切結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押標金有效期
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不足者為不合格。 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
其他須知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日期由機關指定),所屬工作人員須至機關市巡課接受圖資辨別、現場設備線路判斷能力教育訓練,須經測試合格,複試以二次為限,不合格視同無承攬本工作能力,機關得解除或終止契約另行重新辦理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39號、電話:07-5519271、傳真:07-55133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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