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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9417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文書課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4個月內(另詳附加[其他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其他: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切結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其他:押標金有效期
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不足者為不合格。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
其他: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
1.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6)。2.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其他補充說明]1.工程發包詳細價目表之工程品質管制費為(A施工費%2BB材料費)*X%,X=0.6~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十三】:2. 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為不分段開標。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 開標時,針對未到場之合格投標廠商,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通知方式,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如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5. 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6.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7.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