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6278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經雙方同意後得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5%(不含營業稅)。
2在契約期限內,甲方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變更契約,其變更金額以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20%為上限。
以上總後續擴充金額以不逾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45%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需求部門編定投標須知收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從事人力派遣業(代碼:IZ12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代碼:I301020)項目者。(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625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500000元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切結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以郵局之限時掛號函件)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押標金有效期
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不足者為不合格。
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
※
注意事項
有鑑於疫情嚴峻,請參與開標廠商之出席代表,配合出示施打2劑以上疫苗之證明或三日內快篩陰性證明,經確認後方可進入本處,謝謝合作。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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