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8092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另詳附加﹝其他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消防(或防火)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3040」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47619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476190元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切結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以郵局之限時掛號函件)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押標金有效期
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不足者為不合格。
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
1.本採購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2.本採購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先開資格及規格標後,再另函通知合格廠商開價格標。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其規格標所提之技術文件不予審查。
3.材料規格詳見契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第十三條。
4.施工方式詳見契約特訂條款附件3。
5.本預算260萬元整(含稅)。
6.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8.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9.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
10.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補充規定)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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