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158497@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08,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08,000元
保固保證金
新台幣20,000元整。
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1.收款銀行:壹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090700027,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090700027,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辦公時間向事務課陳景茂領取(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須檢附圖說費100元整之收據(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本案允許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各項證件影本應裝入資格封後與價格封(標單)一併裝入綜合封交寄。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上班時間內。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其他
(1)投標時須檢附型錄,並將型錄規格與規範相符處,用色筆劃記供審核,若型錄為外文,則需附上中文對照說明,投標廠商型錄須經本處確認規格相符;交貨時產品必須和送審時型錄相同;本產品須非為中國大陸產品。(2)本案鉛酸蓄電池每組兩PC(只)裝置需附短接線1條(費用請含在標價內)。(3)交貨之電池應為6個月(180天)內製造之新品(以貨到至區處日往前計算),全部交貨驗收合格後付款,餘詳本案規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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