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700027 已決標公告

饋線自動化系統現場設備鉛酸蓄電池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享桂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6,912
原始預算
$ 743,400
底價金額
$ 723,923
決標折數
50.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4 - 蓄電池、一次性電池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以總價決標,報價數量不足或增加者,所投報價單無效。本公司採取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報價金額高於預算金額為無效標,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投標廠商家數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聯絡人 陳景茂
聯絡電話 (07)5519271#281
機關代碼 3.13.31.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聯絡人 陳景茂
聯絡電話 (07)5519271#281
傳真號碼 (07)5511918
電子郵件信箱 u15849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30 17:00
開標時間 107/10/31 14: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08,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08,000元
保固保證金 新台幣20,000元整。 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1.收款銀行:壹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090700027,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090700027,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辦公時間向事務課陳景茂領取(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須檢附圖說費100元整之收據(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本案允許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各項證件影本應裝入資格封後與價格封(標單)一併裝入綜合封交寄。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上班時間內。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其他 (1)投標時須檢附型錄,並將型錄規格與規範相符處,用色筆劃記供審核,若型錄為外文,則需附上中文對照說明,投標廠商型錄須經本處確認規格相符;交貨時產品必須和送審時型錄相同;本產品須非為中國大陸產品。(2)本案鉛酸蓄電池每組兩PC(只)裝置需附短接線1條(費用請含在標價內)。(3)交貨之電池應為6個月(180天)內製造之新品(以貨到至區處日往前計算),全部交貨驗收合格後付款,餘詳本案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8
聯絡人
陳景茂
聯絡電話
(07)5519271#281
機關代碼
3.13.31.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聯絡人
陳景茂
聯絡電話
(07)5519271#281
傳真號碼
(07)5511918
電子郵件信箱
u15849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30 17:00
開標時間
107/10/31 14: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08,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08,000元
保固保證金
新台幣20,000元整。 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1.收款銀行:壹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090700027,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090700027,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辦公時間向事務課陳景茂領取(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須檢附圖說費100元整之收據(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本案允許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各項證件影本應裝入資格封後與價格封(標單)一併裝入綜合封交寄。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上班時間內。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其他
(1)投標時須檢附型錄,並將型錄規格與規範相符處,用色筆劃記供審核,若型錄為外文,則需附上中文對照說明,投標廠商型錄須經本處確認規格相符;交貨時產品必須和送審時型錄相同;本產品須非為中國大陸產品。(2)本案鉛酸蓄電池每組兩PC(只)裝置需附短接線1條(費用請含在標價內)。(3)交貨之電池應為6個月(180天)內製造之新品(以貨到至區處日往前計算),全部交貨驗收合格後付款,餘詳本案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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