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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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電子郵件信箱
u158497@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5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通知後45日曆天內交貨(詳參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799,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799,000元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70,000元整、[保固保證金]:無。
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1.收款銀行:壹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090700023,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090700023,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辦公時間向事務課陳景茂領取(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須檢附圖說費100元整之收據(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本案允許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標函投遞]: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各項證件影本應裝入資格封後與價格封(標單)一併裝入綜合封交寄。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上班時間內。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決標方式]:以總價決標,報價數量不足或增加者,所投報價單無效。本公司採取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報價金額高於預算金額為無效標,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其他]:本案(一)交貨:請正式行文申請報驗(視同交貨),請同時繳交品質保證書。(二)驗收:詳參材規D001-10403、高雄區處PVC硬管乙批請購特訂條款,相關費用由廠商負擔。(三)履約期限:通知後45日曆天內交貨,分2次通知交貨(最後通知交貨日期為決標後壹年內)。(四)付款條件:(1) 分批交貨驗收合格後分批付款,合格後由得標商依本處之撥配通知單分別交運至指定區處交貨(各區處地址詳附表1)。(2) 本案分2次通知交貨,每次撥配各區處數量以本處所發撥配通知單為準。(3)每批交貨驗收合格後,依撥配通知單通知期限(通知後7日曆天)內交貨至指定區處,各區處收料作業完成後付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保固保證金
無。
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1.收款銀行:壹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090700023,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090700023,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辦公時間向事務課陳景茂領取(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須檢附圖說費100元整之收據(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本案允許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各項證件影本應裝入資格封後與價格封(標單)一併裝入綜合封交寄。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上班時間內。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其他
本案(一)交貨:請正式行文申請報驗(視同交貨),請同時繳交品質保證書。(二)驗收:詳參材規D001-10403、高雄區處PVC硬管乙批請購特訂條款,相關費用由廠商負擔。(三)履約期限:通知後45日曆天內交貨,分2次通知交貨(最後通知交貨日期為決標後壹年內)。(四)付款條件:(1) 分批交貨驗收合格後分批付款,合格後由得標商依本處之撥配通知單分別交運至指定區處交貨(各區處地址詳附表1)。(2) 本案分2次通知交貨,每次撥配各區處數量以本處所發撥配通知單為準。(3)每批交貨驗收合格後,依撥配通知單通知期限(通知後7日曆天)內交貨至指定區處,各區處收料作業完成後付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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