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71651@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5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230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另詳附加﹝其他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工程採購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 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三)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四) 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詳
附加說明
※因詳細價目表項次B-3-22及資源統計表0246300002:鋼板樁單位M誤植為M2,於106年3月16日上傳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上述項目,並將等標期延長至106年3月23日,開標時間變更為106年3月24日上午9點。
補充資料
本次公告修正詳細價目表項次B-3-6 ~ B-3-9 之數量。
招標文件及領標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5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230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廠商郵購圖說請附收據及回郵 157元(附38.5 X 29公分以上信封),惟僅限向本處(本處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39號)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裝入資格封後與價格封一併裝入綜合封後交寄。(以郵局之限時掛號函件)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時間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物價指數調整注意事項
1、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詳本則附件7)。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
2、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十四條)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含稅)160,952,381元,預算金額(未含稅) 160,952,381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5.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6.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點)。
7.本工程係1,000萬元以上標案,請依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使用說明辦理。
8.工程發包詳細價目表之工程品質管制費為(A施工費+B材料費)*X%,X=0.6~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十三)。
9.本案提供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
10.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06年4月10日。
11.其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含附註頁)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12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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