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361980@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每期一年,以一期為限,採購金額288,000元整(免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41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台電高雄區營業處開標室(高雄市鼓山二路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 1月 1日至 107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採購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查(招標機關得 通知補送正本供查驗),經審查合格者,始具參加價格標之開標資格。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執照之醫療院所,不得以自然人身分單獨投標。2.醫療院所所指派之臨廠醫師個人:(1)經國家醫師考試及格及依醫師法領取之醫師證書。(2)醫師執業執照。(3)具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訓練」之合格證書。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醫療院所:營業稅繳款證明或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其他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採購金額:288,000元整(免營業稅)、預算金額:144,000元整(不含營業稅)。餘詳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以郵局之限時掛號函件)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7-8122910檢舉信箱:高雄市小港郵政 29-112號 。本公司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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