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68372@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開工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開工日之前一日止;惟最長以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未稅)20%。
2.契約依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價金,在契約期限內,其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總金額(未稅)20%為上限。
以上總後續擴充金額以不逾契約總金額(未稅)4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2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83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履約期限
開工日(甲方指定)起 至107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勞務採購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二項資格之其一者:
(一).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程式軟體開發業務或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公告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 3資訊服務業內所有資訊服務業者,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註:I3係指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及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184,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560,000元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以郵局之限時掛號函件)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7-8122910檢舉信箱:高雄市小港郵政 29-112號 。本公司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
※
投標廠商其他須知
一.投標時需檢附具『特訂條款第四條 工作內容:三、』所述功能之IE瀏覽伺服器軟體說明書,須具有合法可供甲方使用者端透過IE瀏覽器查詢及列印配電圖資之網頁伺服器軟體功能,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自備電腦軟、硬體設備將此軟體各項功能向甲方展示完成並通過查驗,合格方可辦理訂約手續。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日期由甲方指定),所屬圖資工作人員須至甲方市巡課接受圖資能力測試,合格方可辦理訂約手續。
三.決標時本契約即有效成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繳納履約保證金,繳納履約保證金完成後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日期由甲方指定,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自備OMS系統資料庫展示查詢網站各項功能向甲方檢測並通過查驗(如附件十六),且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前來辦理訂約手續,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甲方簽約之日為訂(簽)約日。
得標廠商未能依上述規定辦妥時,視同無承攬本工作能力,甲方得取消其得標資格並沒收履約保證金;甲方將依序徵詢次低標、第三標廠商,倘同意按最低標標價承攬,則辦理前述系統資料庫維護功能展示查驗及繪圖能力測試,倘不同意按最低標標價承攬則另行重新辦理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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