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307355@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2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83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採購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投標時須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詳投標須知六十八)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00,000 元
招標文件及領標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2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83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廠商郵購圖說請附收據及回郵 157元(附38.5 X 29公分以上信封),惟僅限向本處(本處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39號)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裝入資格封後與價格封一併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以郵局之限時掛號函件)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7-8122910檢舉信箱:高雄市小港郵政 29-112號 。本公司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d109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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