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500044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器材裝卸、搬運、綑紮、整理等勞務性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柏宇資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42,498
原始預算
$ 3,349,500
底價金額
$ 3,197,250
決標折數
8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聯絡人 左祖鴻
聯絡電話 (07)5519271#606
機關代碼 3.13.31.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聯絡人 左祖鴻
聯絡電話 (07)5519271#606
傳真號碼 (07)5513309
電子郵件信箱 u25421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 1.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內容及價格續約1年,但以一次為限。2.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得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二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之20%(不含營業稅)。另契約期限內可增加之實作積點折算金額,亦以不逾原契約總金額20%為原則(不含營業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41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09:3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勞務採購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二項資格之其一者: 1.政府核准登記之服務性或勞務性廠商具有人力派遣業或倉儲業,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關性質之文件及證件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656,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190,000 元
招標文件及領標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41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廠商郵購圖說請附收據及回郵107元(附38.5 X 29公分以上信封),惟僅限向本處(本處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39號)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裝入資格封後與價格封一併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以郵局之限時掛號函件)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8
聯絡人
左祖鴻
聯絡電話
(07)5519271#606
機關代碼
3.13.31.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聯絡人
左祖鴻
聯絡電話
(07)5519271#606
傳真號碼
(07)5513309
電子郵件信箱
u25421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 1.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內容及價格續約1年,但以一次為限。2.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得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二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之20%(不含營業稅)。另契約期限內可增加之實作積點折算金額,亦以不逾原契約總金額20%為原則(不含營業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41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09:3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勞務採購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二項資格之其一者: 1.政府核准登記之服務性或勞務性廠商具有人力派遣業或倉儲業,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關性質之文件及證件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656,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190,000 元
招標文件及領標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41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廠商郵購圖說請附收據及回郵107元(附38.5 X 29公分以上信封),惟僅限向本處(本處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39號)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及押標金憑證應裝入資格封後與價格封一併裝入綜合封後交寄。 (以郵局之限時掛號函件)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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