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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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付款方式
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084900069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履約期限
1.開工日:預計開工日為115年2月25日。
2.竣工期限:
(1)乙式工程按「乙式配電工程交辦、竣工及初驗紀錄單」指定日期。(日曆天)
(2)甲式工程按「甲式配電工程交辦單」指定期限。(工作天)。
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工程採購標準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 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電子領標廠商並於投標時檢附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招標文件連同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
二、
其它
1. 本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2. 廠商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本案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4. 「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5. 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115年2月25日開工。
6. 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7. 為加強乙方對分包商個資管理及保護之重視並落實資通安全措施,乙方於辦理分包契約時,須確實依據特訂條款附件12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個人資料保護條款」第3條「複委託之約定與義務」及第7條「定期確認」規定辦理。
8. 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9. 本公司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單價訂定原則已於107年7月13日修正,並揭露近2至3年已竣工案件之「附屬材料總裝設積點」及「各項附屬材料累積使用量」等統計資料供參。
10. 本工程新增「配電工程承攬商移動式工地即時影像監視系統(CCTV)管理措施」,每一年度標案以設置一組移動式攝影機設備為原則。
11. 本工程可量化安全衛生費用之安全工(護)具費用單價訂定原則已於109年8月3日修正,並揭露「配電外線工程承攬廠商工作班每班應備工具表(工安部分)」等統計資料供參;另電纜辨識器(脈波式)列為配電外線工程承攬廠商工作班應備工具審查紀錄表必要檢查項目。
12.上述金額及招標文件中各項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13.支票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另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14.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15.投標廠商所投標單總價與詳細價目表所列總價不符時,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未附詳細價目表為不合格標)。
16.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以網路申報印花稅。
1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18.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及採購法第60條辦理。
1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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