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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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7樓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有投標須知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執行及服務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履約期限
1、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自開工日起二年內為交辦期限,在交辦期限內均可交辦設計工作,屆滿二年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惟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以不逾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為限。
2、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契約交辦期限展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廠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
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勞務採購標準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並持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關性質之文件及證件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 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領有執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等具電氣(器、機)工程設計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四)在契約期間內未承包本公司台南區營業處之相關配電外線工程或配電管路工程施工者。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並於投標時檢附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未檢附者不決標該廠商。
二、
其它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3、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9,520,000元。
4、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9,520,000元。
5、投標廠商須以「不含稅」金額投標,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8、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以網路申報印花稅。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10、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及採購法第60條辦理。
11、支票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另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12、請詳閱投標須知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以維投標權益。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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