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3757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3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084900069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09號七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開工起45日曆天以內竣工。。
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工程採購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營業中之甲或乙或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附證明文件如下:
1. 土木包工業:A.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等內容)。B.複查期間內土木包工業登記證C.縣(市)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D. 納稅證明。
2. 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等內容)B.複查期間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 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D. 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並於投標時檢附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招標文件連同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
二、
其它
1、上述金額及招標文件中各項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3、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支票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另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5、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投標廠商所投標單總價與詳細價目表所列總價不符時,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未附詳細價目表為不合格標)。
7、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以網路申報印花稅。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9、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說明。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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