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100007 已決標公告

111年配電設備油漆美化及配電線路電桿牌裝設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樂成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525,662
原始預算
$ 9,913,883
底價金額
$ 9,721,973
決標折數
77.4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閔耀
聯絡電話 (06)2160121#2715
機關代碼 3.13.31.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聯絡人 涂閔耀
聯絡電話 (06)2160121#2715
傳真號碼 (06)2130972
電子郵件信箱 u28310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3/03
原公告日 111/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3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084900069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3/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1 10: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拾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該案逾公告金額,且依過往慣例收取。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該案逾公告金額,且依過往慣例收取。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乙方必須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甲方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倘契約全部工作以NDCIS交辦者,其總工作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作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3、當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4、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可由工作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 5、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作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應符合下列勾選項目之一: 1.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利事業登記項目需有從事油漆工作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並於投標時檢附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招標文件連同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 二、
其它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3、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9,441,793元。 4、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9,441,793元。 5、投標廠商須以「不含稅」金額投標,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8、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以網路申報印花稅。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10、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說明。 11、支票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另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12、請詳閱投標須知第57條(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以確保投標文件有效性。 ---------------------------------------------------------------- 1.3/2更正押標金金額為肆拾萬元整。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閔耀
聯絡電話
(06)2160121#2715
機關代碼
3.13.31.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聯絡人
涂閔耀
聯絡電話
(06)2160121#2715
傳真號碼
(06)2130972
電子郵件信箱
u28310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3/03
原公告日
111/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3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084900069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3/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3/11 10: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拾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該案逾公告金額,且依過往慣例收取。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該案逾公告金額,且依過往慣例收取。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乙方必須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甲方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倘契約全部工作以NDCIS交辦者,其總工作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作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3、當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4、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可由工作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 5、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作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應符合下列勾選項目之一: 1.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利事業登記項目需有從事油漆工作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並於投標時檢附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招標文件連同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 二、
其它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3、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9,441,793元。 4、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9,441,793元。 5、投標廠商須以「不含稅」金額投標,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8、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以網路申報印花稅。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10、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說明。 11、支票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另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12、請詳閱投標須知第57條(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以確保投標文件有效性。 ---------------------------------------------------------------- 1.3/2更正押標金金額為肆拾萬元整。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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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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