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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5848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前(含當日)完成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上述金額均含稅。
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458,900元整。
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458,9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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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本案允許電子領標且不提供現場領標;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請將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密封。
三、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規格文件審查:1式2份。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同時檢附規格說明書(裝訂為一冊並編頁碼),內容包含:
(1)設備清單,詳列各項設備名稱、數量、製造廠商名稱、型號等資料。
(2)符合規範對照表,表列本規範各項目對應之型錄或技術文件內容所在頁次;須於備註欄述明投標設備符合本規範之情形。
(3)設備之型錄或技術文件,以螢光筆標示符合本規範之各項目,如為原文者需在合於規格處,加註中文以利審查。
(4)未依規定檢附規格文件或審查不合格者標單無效。
(5)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洽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
五、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 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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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業於108年10月21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於未能取得3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時,逕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比價或議價。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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