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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3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084900069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履約期限
1、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自規定開工日起二年內為交辦期限 , 在交辦期限內均可交辦設計工作,屆滿二年或已達契約金額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惟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 ,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 ,且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以不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限。
2、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契約交辦期限展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3、工作期限相關應注意事項:
(一)開工日:乙方必須於自決標翌日起15日內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如附表十五),倘因決標爭議等因素未能如期開工者,則由甲方另指定開工日開工。
(二)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單指定日期(期限)內完成。
(三)展延工期:如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或其他歸責於甲方之原因,影響設計工期時,乙方得即時據實提出配電設計工作案延期申請單(如附表十一),其天數須經甲方核定,但竣工後所提之申請,甲方不予受理。
(四)竣工期限:工作單分為甲式及乙式,工作期限分別為33天及12天,交辦日次日起計;另考量交辦工作案件緩急,特殊案件由甲方交辦單指定完工日期竣工,並提出配電設計工作交辦及竣工報告單。
(五)契約竣工日期則以乙方完成全部交辦設計及編制工作單之日期為準。
(六)凡以日曆天為工期者,國定例假日及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均已計入工期內,乙方應妥善調派人員配合工作,不得藉此為由申請延期或要求不計工期。惟逾期後之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之放假日及週休二日(不含彈性放假日)均計逾期天數(包括設計、設變及更改施工內容等逾期)。
三、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領有執照之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等具電氣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維護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四)在契約期間內未承包本公司台南區營業處之相關配電外線工程或配電管路工程施工者。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2、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招標文件。
二、
其它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3、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3,550,605 元。
4、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3,550,605 元。
5、投標廠商須以「不含稅」金額投標,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8、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以網路申報印花稅。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10、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第2次比減價、第3次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廠商應於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後,15分鐘內辦理完妥,不然,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因廠商電話未接、廠商所標電話有誤等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未能接通者,亦同。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本案更正招標文件後,於2018/10/16重行招標,視同第一次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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