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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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服務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變更契約以總金額(不含營業稅)20%為上限。
(二)契約期滿,經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每期一年,以一期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2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084900069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07 年12 月31日,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2、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招標文件。
二、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變更契約以總金額(不含營業稅) 20% 為上限。
3、契約期滿,經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每期一年,以一期為限。
4、其他:詳工作說明書。
三、
其它
1、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6,451,200元。
3、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2,688,000元。
4、廠商投標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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