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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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28日前完成交貨,餘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上述金額均含稅。
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1,271,429元整。
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1,271,429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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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本案允許電子領標且不提供現場領標;另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二、本案採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三、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28日前完成交貨,並自交貨日起60日內完成安裝。
四、規格文件審查: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同時檢附規格說明書(裝訂為一冊並編頁碼),內容包含:
1.設備清單,詳列各項設備名稱、數量、製造廠商名稱、型號等資料。
2.符合規範對照表,表列本規範各項目對應之型錄或技術文件內容所在頁次;須於備註欄述明投標設備符合本規範之情形。
3.設備之型錄或技術文件,並以螢光筆標示符合本規範之各項目。
4.未依規定檢附規格文件或審查不合格者標單無效。
5.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洽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
五、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 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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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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