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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標價總金額(不含營業稅)之一定比率: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上述金額均含稅。
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457,000元整。
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457,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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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本案允許電子領標且不提供現場領標;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請將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密封。
三、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並採複數決標之分項全數決標。
四、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未稅)超過分項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企劃書(含型錄)1式5份及投標樣本1份,未檢附或審查不合格,視為不合格標。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 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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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業於106年7月20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於未能取得3家廠商之企劃書時,逕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比價或議價。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更正
檢電器(低/高壓)規範第二項2.2重量:原135公克(含電池)以下更正為235公克(含電池)以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