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58481@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價金,因業務需要得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惟以契約總金額20﹪(不含稅)為上限,並依原契約各項目單價及條件計付。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2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084900069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政府核准之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含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CC01010)及政府核准登記之變壓器製造或修理廠、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証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2、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連同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
3、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台南市忠義路1段109號總務組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二、履約期限:
1、本工作採分批交辦,按「交辦單」指定日期完工,工作期限自開工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停止交辦。
2、自開工日起未達當年12月31日止,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契約總價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3、自開工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已達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4、自開工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未達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三、
其它
1、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2、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7,237,676元。3、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8,685,211元。4、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5、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7、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及電話:d05703@taipower.com.tw; (02)23667364。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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