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58481@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經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每期一年,以一期為限。
2.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以總金額(不含營業稅)20%為上限。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01月01至106年12月31日止 ,餘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勞務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清潔服務類、勞務類、人力派遣等合格之廠商。(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
1.投標時需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如委託廢棄物清除機構代為清除者,應檢附清除機構之中華民國政府許可證件影本及委託書。
2.投標廠商未符合前項所定資格者,其標單無效。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允許電子領標,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二、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106年01月01日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乙方於契約期滿時,經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辦理續約,每期一年,以一期為限。
三、
其它
1、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2、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4,764,114元。3、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11,433,874元。4、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5、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7、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及電話:d05703@taipower.com.tw; (02)23667364。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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