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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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訂約後招標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增加契約數量之10%以內,惟單價不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押標金額度
標價總金額(不含營業稅)之一定比率: 3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90天(包括量身時間)內全數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 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一、注意事項: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301,178元 ;「預算金額」不含稅2,091,980元。
二、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投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1.請依規範說明辦理,其餘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
2. 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第2次比減價、第3次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廠商應於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後,15分鐘內辦理完妥,不然,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因廠商電話未接、廠商所標電話有誤等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未能接通者,亦同。
3.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4.本採購採不分段開標。
5.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