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1470010 已截止

新營區營業處115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公告日:115/06/16 截止日:115/06/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91,000,000

押標金
$ 7,64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詠智
聯絡電話 (06)6335481#206
機關代碼 3.13.31.1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聯絡人 沈詠智
聯絡電話 (06)6335481#206
傳真號碼 (06)6335431
電子郵件信箱 u38196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餘詳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3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辦公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640,000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4個月內(另詳附加
其他說明 )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工程係將配電外線及配電管路工程合併發包之綜合工程,本案配電外線工程預算金額(預估) 1億1,000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預估)8,100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投標廠商應為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外線及管路工程之履約能力,若有不足者,應於得標後覓妥該不足部分之分包商共同履約,並於開工前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本公司,如開工後逾二星期仍未辦妥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本契約配電管路工程分包商應符合下列履約能力資格之一: 1.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 2.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3.業務項目與配電管路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含核准其經營與配電管路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餘詳契約。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中「擇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請詳參文件:本則附件6。另履約階段時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請注意。 3.「品管作業費」自即日起,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編列標準,改以發包施工費(即直接工程成本)為編列原則,其「直接工程成本」係含工料費用。 4.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5.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6.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7.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 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8.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6月15日。 9.本承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4個月內或交辦總工程款達契約總價時停止交辦,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工作單指訂日期(期限)內完成。 10.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1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2.本次更正涉及招標文件版本異動(詳細價目表)。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 13.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詠智
聯絡電話
(06)6335481#206
機關代碼
3.13.31.1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聯絡人
沈詠智
聯絡電話
(06)6335481#206
傳真號碼
(06)6335431
電子郵件信箱
u38196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餘詳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3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辦公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640,000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4個月內(另詳附加
其他說明
)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工程係將配電外線及配電管路工程合併發包之綜合工程,本案配電外線工程預算金額(預估) 1億1,000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預估)8,100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投標廠商應為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外線及管路工程之履約能力,若有不足者,應於得標後覓妥該不足部分之分包商共同履約,並於開工前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本公司,如開工後逾二星期仍未辦妥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本契約配電管路工程分包商應符合下列履約能力資格之一: 1.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 2.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3.業務項目與配電管路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含核准其經營與配電管路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餘詳契約。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中「擇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請詳參文件:本則附件6。另履約階段時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請注意。 3.「品管作業費」自即日起,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編列標準,改以發包施工費(即直接工程成本)為編列原則,其「直接工程成本」係含工料費用。 4.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5.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6.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7.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 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8.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6月15日。 9.本承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4個月內或交辦總工程款達契約總價時停止交辦,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工作單指訂日期(期限)內完成。 10.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1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2.本次更正涉及招標文件版本異動(詳細價目表)。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 13.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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