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1470002 已決標公告

新營區營業處114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璋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9,969,018
原始預算
$ 440,000,000
底價金額
$ 429,969,01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詠智
聯絡電話 (06)6335481#206
機關代碼 3.13.31.1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聯絡人 沈詠智
聯絡電話 (06)6335481#206
傳真號碼 (06)6335431
電子郵件信箱 u38196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6 14: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工量估算以24個月為交辦期限(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國內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甲專級電器承裝業E599010。 2.甲等綜合營造業(含稅) 3.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含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4.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證件...。 (二)外國投標廠商: 1.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一、(一)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另應檢附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 2.應依營業項目檢附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國內投標廠商: 1.若為E601010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E599010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須檢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2.若為E101011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須檢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3.若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須檢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二)外國投標廠商: 無須檢附公會會員證明,惟應於決標後60日曆天內加入我國公會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並將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提送本公司備查,如未辦理完成,本公司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國內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本公司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二) 外國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信用證明中,自行擇一提出文件: 1.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2.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中「擇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請詳參文件:特訂條款本則附件6。另履約階段時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請注意。 3.「品管作業費」自即日起,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編列標準,改以發包施工費(即直接工程成本)為編列原則,其「直接工程成本」係含工料費用。 4.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5.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6.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7.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8.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4年12月1日。 9.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10.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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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31.1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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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335481#206
傳真號碼
(06)6335431
電子郵件信箱
u38196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6 14: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工量估算以24個月為交辦期限(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塑膠硬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國內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甲專級電器承裝業E599010。 2.甲等綜合營造業(含稅) 3.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含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4.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證件...。 (二)外國投標廠商: 1.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一、(一)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另應檢附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 2.應依營業項目檢附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國內投標廠商: 1.若為E601010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E599010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須檢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2.若為E101011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須檢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3.若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須檢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二)外國投標廠商: 無須檢附公會會員證明,惟應於決標後60日曆天內加入我國公會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並將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提送本公司備查,如未辦理完成,本公司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國內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本公司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二) 外國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信用證明中,自行擇一提出文件: 1.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2.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中「擇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請詳參文件:特訂條款本則附件6。另履約階段時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請注意。 3.「品管作業費」自即日起,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編列標準,改以發包施工費(即直接工程成本)為編列原則,其「直接工程成本」係含工料費用。 4.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5.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6.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7.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8.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4年12月1日。 9.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10.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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