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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雙方同意得續約 12 個月,但以一次為限。如契約期滿或續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2個月為限,惟不得逾契約總金額(未稅)20%。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辦公大樓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考量廠商履約品質及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詳契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屬勞務性工作,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要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6)6335491、E-mail:d12163@taipower.com.tw。
二、以上金額均含稅。
三、本案採購金額(未稅)3,683,000元;預算金額(未稅)1,700,000元。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五、投標文件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守衛室。
六、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並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七、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