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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自開工日起如未屆115年12月31日,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契約價金總額時,本機關得視需要依契約期限不變擴充契約總價之金額20%為上限。
二、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已達工作契約價金總額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三、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未達工作契約價金總額之80%時,經雙方同意依契約原單價及內容得展延……餘詳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11/1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3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11/13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11/13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6335481#207/#549))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辦公大樓4樓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有財務狀況不明廠商投標後棄標等問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有財務狀況不明廠商投標後棄標等問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屬勞務性工作,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要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具有下列條件(擇一)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且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並須於投標時檢附技師登記證、技師執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公會。
三、合格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且該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之維護範圍不得與該勞務採購案之履約範圍重疊。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未稅)6,24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5,200,000元。
三、本案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
四、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6)6335491、E-mail:d12163@taipower.com.tw/。
五、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並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六、投標文件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守衛室。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八、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十、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一、投標須知檔案包含切結書(刑事、民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