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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得向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購數量,按實作工作數量結算項目,增量以原契約數量10%為上限,契約價金按實作件數計價。
二、本案於契約期滿前,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
三、本案於契約期滿時,須待機關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廠商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 3 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25%。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辦公大樓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考量廠商履約品質及完成契約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屬勞務性工作,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要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6)6335491、E-mail:d12163@taipower.com.tw。
二、以上金額均含稅。
三、本案採購金額(未稅)2,745,137元;預算金額(未稅)1,120,464元。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
五、契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開工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廠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開工日之前一日止,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未稅)20%。
六、投標文件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守衛室。
七、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將另行通知順延後辦理時間。
八、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十一、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二、本案採購於契約期滿前,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
十三、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僅修正採購金額;其餘未異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