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1300028 已決標公告

114年配電器材搬運處理勞務性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宗德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85,545
原始預算
$ 2,940,000
底價金額
$ 2,815,344
決標折數
98.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仁湖
聯絡電話 (06)6335481#207
機關代碼 3.13.31.1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聯絡人 李仁湖
聯絡電話 (06)6335481#207
傳真號碼 (06)6335431
電子郵件信箱 u27484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於契約期滿時,須待機關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廠商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惟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 二、契約期限屆滿前,如有作業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內容為本契約載明「按實做積點數量計算」之項目,增加之實做積點折算金額以契約總價之20%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0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1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辦公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取消押標金致浮濫投標情勢增加,致影響本處發包作業。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考量廠商履約品質及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餘詳契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6)6335491。E-mail:d12163@taipower.com.tw/。 二、以上金額均含稅。 三、本案採購金額(未稅) 3,920,000 元;預算金額(未稅) 2,800,000 元。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 五、投標文件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守衛室。 六、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將另行通知舉行時間。 七、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九、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十、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仁湖
聯絡電話
(06)6335481#207
機關代碼
3.13.31.1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聯絡人
李仁湖
聯絡電話
(06)6335481#207
傳真號碼
(06)6335431
電子郵件信箱
u27484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於契約期滿時,須待機關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廠商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惟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 二、契約期限屆滿前,如有作業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內容為本契約載明「按實做積點數量計算」之項目,增加之實做積點折算金額以契約總價之20%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0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1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辦公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取消押標金致浮濫投標情勢增加,致影響本處發包作業。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考量廠商履約品質及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餘詳契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6)6335491。E-mail:d12163@taipower.com.tw/。 二、以上金額均含稅。 三、本案採購金額(未稅) 3,920,000 元;預算金額(未稅) 2,800,000 元。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 五、投標文件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守衛室。 六、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將另行通知舉行時間。 七、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九、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十、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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