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38196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經雙方同意得續約12個月,但以一次為限。如契約期滿或續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2個月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餘詳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取消押標金致浮濫投標情勢增加,致影響本處發包作業。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取消履保金致浮濫投標情勢增加,致影響本處發包作業。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詳契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2.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3.押標金或憑據。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5.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6.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餘詳契約】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3,369,167元;預算金額(未稅) 1,555,000元。
3.本案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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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6)6335491。E-mail:d12163@taipower.com.tw/。
二、本案倘皆未進底價,需繼續比減價格,未到場廠商,視同棄權。
三、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四、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五、本案招標文件已公開預算金額﹙未稅﹚為1,555,000元整,廠商標價金額應不含營業稅,且不得超過本案預算(未稅)金額,若超過者視為無效標。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七、本次更正招標公告變更及補充招標文件標價清單內容,並延長等標期至民國112年12月7日 17:00止(截止投標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