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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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本工程係將配電外線及配電管路工程合併發包之綜合工程,本案配電外線工程預算金額(預估)122,000,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預估) 46,000,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投標廠商應為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外線及管路工程之履約能力,若有不足者,應於得標後覓妥該不足部分之分包商共同履約,並於開工前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本公司,如開工後逾二星期仍未辦妥者,本公司得終止契約。本契約配電
管路工程分包商應符合下列履約能力資格之一:
1.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
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
2.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
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3.業務項目與配電管路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
以資證明者(含核准其經營與配電管路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附加說明
一、本處廉政熱線06-6335491,傳真06-6355951,廉政電子郵件信箱:d12163@taipower.com.tw暨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二、本承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或交辦總工程款達契約總價時停止交辦,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工作單指定日期(期限)內完成。
三、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五、本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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