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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一、本處廉政熱線06-6335491,傳真06-6355951,廉政電子郵件信箱:d12163@taipower.com.tw暨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二、本案倘皆未進底價,需繼續競比減價格,未到場廠商,視同棄權。
三、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
四、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使用說明。
五、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或交辦總工程款達契約總價時停止交辦,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工作單指定日期(期限)內完成。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中「擇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請詳參文件:本則附件7。另履約階段時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請注意。
八、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請注意。(詳閱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十四條)
九、「品管作業費」自即日起,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編列標準,改以發包施工費(即直接工程成本)為編列原則,其「直接工程成本」係含工料費用。
十、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十一、本採購案依規定品管員1名,無品檢員。
十二、本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三、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十四、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五、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十六、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0年12月12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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