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4914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25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214900066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2011 冷凍空調工程業,並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丙等以上)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需具有參加該工程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 pcc. gov. 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領購者,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請持「匯款收據」至本處領取。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匯款收據、快遞回郵郵票20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台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新營區營業處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其他】
一、本處廉政熱線06-6335491,傳真:06-6355951廉政電子郵政信箱:d12163@taipower.com.tw暨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二、本案倘皆未進底價,需繼續競比減價格,未到場廠商,視同棄權。
三、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四、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伍、本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六、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投標廠商應提供下列證件供審查: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以上資格證明文件皆須檢附以供審查。(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九、餘詳如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