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6335481分機20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449140@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營區處109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2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214900066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6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其他: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詳附加其他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外線及管路工程之履約能力,若有不足者,應於得標後覓妥該不足部分之分包商共同履約,並於開工前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本公司,如開工後逾二星期仍未辦妥者,本公司得終止契約;本契約配電管路工程分包商應符合下列履約能力資格之一:1.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2.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3.業務項目與配電管路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含核准其經營與配電管路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工程地點】新營區營業處服務區域內乙工區,詳特訂條款第二條。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 pcc. gov. 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領購者,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請持「匯款收據」至本處領取。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匯款收據、快遞回郵郵票20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台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新營區營業處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其他】
一、本處廉政熱線06-6335491,傳真06-6355951,廉政電子郵件信箱:d12163@taipower.com.tw暨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二、本案倘皆未進底價,需繼續競比減價格,未到場廠商,視同棄權。
三、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
四、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使用說明。
五、本承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或交辦總工程款達契約總價時停止交辦,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工作單指定日期(期限)內完成。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
八、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 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九、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十、本案所列預算金額(含營業稅)為140,596,000元 ; 不含營業稅金額為133,900,952元。
十一、提供「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供參考。
十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之次日5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上述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
十三、本採購案依規定品管員2名、無品檢員。
十四、本工程係將配電外線及配電管路工程合併發包之綜合工程,本案配電外線工程預算金額(預估)104,669,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預估)35,927,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五、本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六、「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中「擇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請詳參文件:本則附件7。另履約階段時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請注意。
十七、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請注意。(詳閱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十四條)
十八、「品管作業費」自即日起,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編列標準,改以發包施工費(即直接工程成本)為編列原則,其「直接工程成本」係含工料費用。
十九、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二十、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二十一、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二十二、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9年4月13日。
二十三、投標廠商應提供下列證件供審查: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以上資格證明文件皆須檢附以供審查。
二十四、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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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T10:50:0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u449140@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2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214900066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詳附加其他說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外線及管路工程之履約能力,若有不足者,應於得標後覓妥該不足部分之分包商共同履約,並於開工前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本公司,如開工後逾二星期仍未辦妥者,本公司得終止契約;本契約配電管路工程分包商應符合下列履約能力資格之一:1.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2.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3.業務項目與配電管路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含核准其經營與配電管路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附加說明
【工程地點】新營區營業處服務區域內乙工區,詳特訂條款第二條。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 pcc. gov. tw/下載領取。 二、採專人領購者,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請持「匯款收據」至本處領取。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匯款收據、快遞回郵郵票20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台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新營區營業處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其他】 一、本處廉政熱線06-6335491,傳真06-6355951,廉政電子郵件信箱:d12163@taipower.com.tw暨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二、本案倘皆未進底價,需繼續競比減價格,未到場廠商,視同棄權。 三、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 四、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使用說明。 五、本承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或交辦總工程款達契約總價時停止交辦,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工作單指定日期(期限)內完成。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 八、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 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九、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十、本案所列預算金額(含營業稅)為140,596,000元 ; 不含營業稅金額為133,900,952元。 十一、提供「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供參考。 十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之次日5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上述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 十三、本採購案依規定品管員2名、無品檢員。 十四、本工程係將配電外線及配電管路工程合併發包之綜合工程,本案配電外線工程預算金額(預估)104,669,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預估)35,927,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五、本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六、「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中「擇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請詳參文件:本則附件7。另履約階段時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請注意。 十七、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請注意。(詳閱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十四條) 十八、「品管作業費」自即日起,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編列標準,改以發包施工費(即直接工程成本)為編列原則,其「直接工程成本」係含工料費用。 十九、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二十、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二十一、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二十二、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9年4月13日。 二十三、投標廠商應提供下列證件供審查: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以上資格證明文件皆須檢附以供審查。 二十四、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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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區處109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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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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