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02480@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限內,按實做工作數量結算項目,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增購金額以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20%為上限。2.契約期限屆滿後,實際交辦總工作款未達契約金額80%者,得延長至交辦總工作款達契約總價為止,最長以一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207,022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39,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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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取者,請在辦公時間內至本處領取。
三、欲採通訊領標者,請自備大型回件信封併附足夠回郵郵票(招標文件約750克),郵寄至台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總務組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招標文件),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免費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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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6)6335491。E-mail:d12163@taipower.com.tw/。
二、本案倘皆未進底價,需繼續比減價格,未到場廠商,視同棄權。
三、開標日、截止投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四、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五、本案招標文件已公開預算金額(未稅)為 1,839,185元整,廠商標價金額應不含營業稅,且不得超過本案預算(未稅)金額,若超過者視為無效標。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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