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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起30天內,本處有增加各分組訂購數量3%以內之權,惟契約總額(未稅)增加之數額以不逾新台幣27,424 元為限,增購部份依原契約單價及原履約條件執行。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得標後60日曆天內交貨訖(包括套量時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方式決標。
2.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941,544元
預算金額:914,120元
第1組防焰工作服預算金額:328,952元
第2組棉質工作服預算金額:360,127元
第3組混紡工作服預算金額:225,041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先審查廠商之資格文件,合格後再審核廠商提供之工作服樣品有否齊全,符合規定後,再佈置工作服樣品供選樣評審小組評選,各組別工作服依投標廠商所提供之該組全部樣品作整體評分,總評分平均分數達及格分數80分者之廠商之樣品,經由選樣評審小組過半數決議各挑選出壹件搭配組合之樣品,參與價格標之比議價,若當日完成上述工作,即續開價格標,不另通知。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 截標日或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6.餘詳投標須知辦理。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 (06)6335491;d121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