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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期滿前(屆滿前三個月),得由廠商書面提出申請依原契約金額、數量及工作範圍申請延約一年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是否良好決定是否同意續約且契約延續以一次為限。
2、原契約期滿前1個月或契約延續一年到期前1個月,倘機關新契約尚未簽訂完成,機關得與廠商協議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
3、本案採實作實算方式計價,全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請繳(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1074900068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浮濫投標及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浮濫投標及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垂楊路223號1樓守衛室
履約期限
由機關書面通知啟動服務日起(指定開工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服務期滿。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I901011保全業者。
2.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3.保全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係因漏放其他投標文件,其餘不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專人領購者,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持繳(匯)款收據領取至嘉義垂楊路223號領取。
二、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三、廠商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快遞回郵210元及大型信封(28×39公分)向嘉義區處事務課辦理,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報價為不含稅,應注意標價金額加5%加值型營業稅不得超過公告預算金額,預算金額新臺幣2,084,327元整(不含稅),採購金額4,689,736元整(不含稅)。
二、爭議之申訴地點及聯絡方式:台電廉政熱線:02-23666659,本公司嘉義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5)2256920。承攬商有履約爭議申訴電話:05-2226711;書面申訴地址:嘉義市垂楊路223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四、投標廠商標價(未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應包括:標價清單、廠商資格文件(含繳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電子領標書面憑據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或文件。
六、廠商以銀行開發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至115年5月2日止。
七、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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