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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 3 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 25 %(不含營業稅);屬第2年續約者,不適用。
2.契約第17條續約條款:本契約屆滿前3個月,由乙方提出,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臺幣50元整,請繳(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1074900068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垂楊路223號四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垂楊路223號一樓守衛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餘詳招標文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附具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1.醫療院所執照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經國家醫師考試及格及依醫師法領取之醫師證書。
3.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明文件或經行政院勞動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訓練」合格證書 。
4.詳本工作之評審須知,提送一式7份的企劃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圖說費】新臺幣50元整,請繳(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1074900068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專人領購者,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持繳(匯)款收據領取至嘉義垂楊路223號領取。
二、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三、廠商郵購圖說請附繳(匯)款收據、貼足掛號以上回郵及大型信封(28×39公分)並填妥住址自行估計郵遞時間,由本處代寄。
【說明】:
一、本案上列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報價為不含稅,預算金額新臺幣14萬4,000元整(不含稅),採購金額28萬8,000元整(不含稅)。
二、爭議之申訴地點及聯絡方式:台電廉政熱線:02-23667364,本公司嘉義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5)2256920。承攬商有履約爭議申訴電話:05-2226711;書面申訴地址:嘉義市垂楊路223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四、投標廠商標價(未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應包括:標價清單、廠商資格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企劃書1式7份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或文件。
六、廠商以銀行開發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至108年10月20日止。
七、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八、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先就廠商資格文件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方可參與評審,評審出最符合需要者再另行通知該廠商辦理議價。
九、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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