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美婷(招標規範,分機399)、林永勝(標案諮詢,分機253)
聯絡人
曾美婷(招標規範,分機399)、林永勝(標案諮詢,分機253)
電子郵件信箱
u43667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40009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009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六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B.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供本公司審查。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02萬2705元(未稅);預算金額(不含稅)402萬2705元(未稅)。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147001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
8278-120147001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如以支票繳納押標金,支票抬頭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四、
其他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二)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五)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5-5339534。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
(七)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 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九) 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
日同一時間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電話: 05-5323927 傳真:05-5343851 地址: 雲林縣斗六巿明德北路3段39號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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