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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工程性質較不受物價波動影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般規定:
1.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二家,其成員至多可有一家國外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資格應符合下列第三點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說明二(十)「共同投標規定事項」之規定。符合下列第二點規定資格及具執行本工程主要部分能力之國內廠商得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外國廠商單獨投標)。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單獨投標廠商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說明一。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1270009,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
8278-1201270009,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如以支票繳納押標金,支票抬頭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二)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五)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5-5339534。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
(七)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八)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文說明,「電子領標廠
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九) 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十)本案為分段開標,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價格文件須分別裝入不同信封,並裝入綜合封內投標,並得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電話: 05-5323927 傳真:05-5343851 地址: 雲林縣斗六巿明德北路3段39號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